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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房屋修建行业协会 会费交纳标准和管理办法
时间:
2019-07-04
根据市政府和市社团局有关文件精神,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,结合本会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,制订本会的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一、会费交纳标准
1、交纳会费是会员依据本会章程应尽的义务,会费是本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。本会会员应按时按标准交纳会费。
2、会员单位: 每年交纳2000元;
理事单位: 每年交纳4000元
常务理事单位: 每年交纳6000元
会长和副会长单位: 每年交纳10000元
二、交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
1、会员单位按当年交纳会费通知的要求,按时一次性交纳当年度会费。
2、新入会会员,应按要求交纳当年度会费。
3、本会秘书处负责统一组织会费收取工作,理事会负责会费的使用管理。
4、在收到会员的会费后,本会统一开具上海市财政局规定的收据。
三、会费管理
1、本会按照规定收取会费,加强管理,合理使用。
2、会员会费,按照本会《章程》规定,用于本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必要费用开支。协会向全体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共享服务(不收费),开展红花杯创优评优活动(不收费)。
3、本会财务受会员大会的监督与管理。接受行业主管单位的监督和检查。定期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。
四、其他
1、本规定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2、本规定经上海市房屋修建行业协会第九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、无记名表决通过后实施。
上海市房屋修建行业协会
二○一八年五月十五日